職位百科 > 音樂老師
1、具備大學以上音樂專業文憑,并擁有教師資格證書;
2、具備音樂教育的能力,能很好的完成課堂教學;
3、具備良好的師德,注重自身文化氣質的培養;
4、具備良好的組織能力,帶領學生積極參加文藝演出;
5、具備高尚的教師品質,熱愛學生,關心集體;
6、普通話比較標準,性格活躍,有較強的溝通能力;
7、熟悉相關樂器和樂理,具有較強的演奏及表演能力。
1、認真鉆研教材,按照新課標的要求對學生進行音樂學科知識的傳授、音樂技巧的訓練和音樂素養的熏陶,做到發音正確,練聲規范,班級整體水平較高;
2、認真做好教學組織工作,保證課堂教學秩序和效率;完成所教年級的教學任務,并結合音樂學科的特點進行思想教育;
3、自覺更新文藝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,具有聲樂、器樂或舞蹈及編導、創作、鑒賞的較全面的知識與技能;
4、不斷積累教學經驗,改進教學方法,課堂教學要求科學化輕松愉快,表現意識強烈,智能雙增;
5、認真選拔和培養音樂特長學生,組建興趣小組,做到措施落實,目標落實;
6、負責布置、整理音樂教室,有音樂教室特色,使之藝術化,隨時保持音樂教室的整潔;
7、自覺接受教導處的音樂教學檢查與考核;
8、完成與校長簽訂的工作目標和學校交給的其他工作。